无血缘关系的代位继承纠纷案例——无血缘关系是否可以代位继承?
无血缘关系的代位继承纠纷案例案件详情
单身的Z女士收养了养子小Z。多年后,小Z不幸病逝,留下了妻子小W和女儿小小Z。又过了几年,Z女士也因意外事故身亡,留下一处房产与现金十多万元,并没有设立遗嘱。已知Z女士的父母早已不在,除了养孙女小小Z外,就只有弟弟一个亲人了。那么这种情况下,该由谁来继承Z女士的遗产呢?
继承律师解读:
想必大家都知道,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,遗产继承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。而继承是有先后顺序的,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在这个案例中,Z女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已不在了,要是简单地从继承顺序来看,理应是由弟弟继承Z女士的遗产。
如果你真这么想,那就大错特错了!继承法中还有一条关键的条文: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。”也就是说,小Z虽然不在了,但是他的亲生女儿小小Z还是有继承权的。
小小Z是Z女士的养孙女,她的亲生父亲小Z与Z女士有拟制的血亲关系,所以,小小Z可以代位继承奶奶Z女士的遗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