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《继承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“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,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。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,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。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。” 被继承人死亡后,遗产纠纷的焦点很多都集中在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处理上;因此如何理解和处理被继承人的债务性质其意义事关重要,针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,本律师在继承债务性质界定方面有成熟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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